沽出對沖又稱“賣出對沖”,是用來保障未來股票組合價格的下跌。在這類對沖下,對沖者出售期貨合約,這便可固定未來現金售價及把價格風險從持有股票組合者轉移到期貨合約買家身上。進行沽出對沖的情況之一是投資者預期股票市場將會下跌,但投資者卻不顧出售手上持有的股票;他們便可沽空股市指數期貨來補償持有股票的預期損失。 假定投資者持有一股票組合,其風險系數(beta)為1.5,而現值1000萬。而該投資者憂慮將于下星期舉行的貿易談判的結果,若談判達不成協議則將會對市場不利。因此,他便希望固定該股票組合的現值。他利用沽出恒生指數期貨來保障其投資。需要的合約數量應等于該股票組合的現值乘以其風險系數并除以每張期貨合約的價值。 舉例來說,若期貨合約價格為4000點,每張期貨合約價值為4000×$50=$200,000,而該股票組合的系數乘以市場價值為1.5×$1000萬=$1500萬。因此,$1500萬÷$200000,或75張合約便是用作對沖所需。若談判破裂使市場下跌2%,投資者的股票市值便應下跌1.5×2%=3%,或$300000。恒生指數期貨亦會跟隨股票市值波動而下跌2%×4000=80點,或80×$50=每張合約$4000。當投資者于此時平倉購回75張合約,便可取得75×$4000=$300000,剛好抵銷股票組合的損失。留意本例子中假設該股票組合完全如預料中般隨著恒生指數下跌,亦即是說該風險系數準確無誤,此外,亦假定期貨合約及指數間的基點或差額保持不變。 分類指數期貨的出現可能使沽出對沖較過去易于管理,因為投資者可控制指定部分市場風險。這對于投資于某項分類指數有著很大相關的股票起著重要的幫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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